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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首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案件开庭

发布日期:2019-03-14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798

    3月12日,通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案件。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宗此类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李某强注册成立了北京博捷微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捷公司),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经营活动,先后聘用了被告人张某、王某、魏某、刘某等人为公司员工。2017年10月,被告单位博捷公司、被告人李某强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张某、王某、魏某等开发并运营“酷视界”手机APP视频软件,由被告人王某联系买家,被告人刘某负责将“酷视界”APP实体卡通过快递发放给买家。经统计,登录使用“酷视界”APP平台的用户有50900人。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李某经人介绍找到博捷公司,与被告人李某强等商议一起开发非法视频软件,对广告收益予以五五分成。李某强后联系被告人郑某为视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郑某后提供“17云解析”等解析地址为软件开发提供帮助,博捷公司给付郑某人民币2万余元。后被告单位博捷公司、被告人李某强等人又先后开发了“橙子视频”“乐尚视界”“爱尚”视频APP软件,获相关广告收益6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博捷公司、被告人李某强等13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应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数天并择日宣判。

    负责审理该起案件的法官表示,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科技迅速发展,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也呈上升态势,提醒广大市民身处信息时代不仅要会使用互联网技术,更要懂法、守法、合法使用互联网,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守法、合法框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