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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发布日期:2019-06-20 作者:徐艳梅 钱金山 顾宇佼 阅读:721


  “税务部门对我们专门进行政策培训,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掌握怎样做好此项缴税工作。”6月15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南通顺丰速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俊高兴地说,这次税收优惠政策又给企业省了不少钱。

  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这之前,这一比例是2.5%。优惠政策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南通顺丰速递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因拥有大量的先进信息技术与设备,加之每年工作人员大幅度的流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逐年攀升。2018年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10.52万元,按老政策以2.5%扣除率计算的当年税前扣除限额为186.41万元,按照现行政策,以8%扣除率计算的当年税前扣除限额为596.52万元,企业可减免税额6万余元。公司负责人徐前表示,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给他们省下来的钱,他们将投入到职工培训中去,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让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据统计,目前2018年汇算清缴结束,我区共有107户企业享受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优惠政策,共减免税额133.17万元。通州区税务局副局长秦丽华表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提高有力推动了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激发了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我们将不遗余力继续做好工作,提高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