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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因制售毒豆芽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01-15 作者:钱向荣 阅读:1167


近日,通州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用保险粉漂白豆芽菜,5名被告人分获十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8万元。

被告人石某、宋某夫妇在通州从事豆芽培育批发生意。2017年5月份,夫妇俩向被告人陈某购买黄豆、绿豆等原料,后因豆芽卖相差,向被告人陈某请教如何改善豆芽卖相,陈某告知在豆芽中添加保险粉可以漂白豆芽,后陈某从南通某公司购买工业用的保险粉(化学名:连二亚硫酸钠)销售给石某、宋某夫妇。被告人石某、宋某明知工业用保险粉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仍用保险粉稀释液对绿豆芽进行漂白后对外销售。

2018年10月中旬,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一举捣毁了这个毒豆芽生产窝点,对农批市场摊位上残留的豆芽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已销往客户的豆芽进行紧急处置。经查,被告人陈某销售金额共计34640元,被告人石某、宋某销售金额共计34550元,被告人李某销售金额共计65元,被告人黄某销售金额共计25元。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工业用的保险粉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仍从南通购买工业用的保险粉提供给被告人石某、宋某夫妇及李某、黄某等,用于绿豆芽售前添加。

据了解,“保险粉”遇水释放二氧化硫气体,是一种化学保鲜剂,广泛用于造纸、纺织等行业,具有还原性染色、清洗和漂白等作用,如果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

当天,通州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了近百名农贸市场商户进行旁听,在节前给商户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