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南通某建材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通州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3月9日下午5时左右,在G345南通超限检测站,一辆重型罐式货车被交警查扣。经检测,该货车车载总重81.25吨,超限50.25吨,超限超载率为162%。南通市治超办以1号交办单形式指令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经调查,货车驾驶员高某系南通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3月9日下午,公司安排高某在其分公司码头超限装载了一车散装水泥,计划送到川姜镇某混凝土公司。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据悉,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对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的执法巡查力度,最大限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危害公路行为,确保全区公路交通设施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