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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首次启用驻所法庭审理猥亵儿童案

发布日期:2020-06-15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618

  日前,被告人朱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在通州看守所的科技审判庭接受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这是区人民法院建成无接触驻所科技法庭后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法院建立了“支云”远程庭审系统,实现了刑事案件的远程审理。遇到证据材料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的刑事案件时,远程庭审就无法满足刑事案件的庭审效果。法院党组及时研究、决策,并在南通中院的指导下在看守所内建成了同时符合防疫要求、司法安全标准的无接触科技审判庭。

  记者在审判现场看到,开庭前,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出后,通过押解专用通道进入候审室,开庭时再押解至审判庭受审区域接受审判。庭内的审判区域、被告人受审区域之间使用防爆玻璃全封闭隔断,法官等同被告人进行无接触式交流,且两个区域通过扬声设备传导声音,所有的音频、视频都与上级法院和法院本部互联互通。

  科技法庭的建成,堪称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为保障刑事案件被羁押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运行,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充分利用科技法庭平台,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远程审判,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