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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放行10辆“百吨王”被重罚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顾艳 顾明峰 吴昊 阅读:805

  近日,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南通某物流有限公司因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处以30000元的罚款,这也是迄今通州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6月29日,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收到省治超办苏〔2020〕23号函,函中通报了10辆“百吨王”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是某物流公司。经调查,今年4月13日,上海某贸易公司将1140.877吨钢板用船运至该物流公司码头,然后该公司用吊机将这批钢板吊到公司货运场地上,收取货物吊装存放费用11480.77元。4月13日至4月17日,该物流公司组织10辆货车从公司货运场地将这批钢板装运至山东临沂。这些车辆装货时,物流公司负责人考虑货运场地货物接近饱和,为尽快清空场地,就同意了运输方的装货要求。该物流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违法事实成立。

  由于该物流公司违法情节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恶劣,7月10日,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的规定,按法条罚款上限对该物流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当日,该物流公司履行了处罚决定。

  “百吨王”车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大队将把此案通报给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求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码头)。同时,该大队将强化对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等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一超四罚”要求,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