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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律援助中心一案件获评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樊希萌 陆建惠 阅读:867

  近日记者从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江苏四维达律师事务所纪红娟律师办理的“南通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烟花爆竹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获评2019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这是区法律援助中心自2016年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8年1月,法律援助申请人黄某在燃放烟花时左眼被炸伤,导致左眼球破裂,伤残级别为七级。烟花销售商及生产厂家均拒绝赔偿。厂家认为没有质量问题,明确要求黄某申请涉案烟花进行鉴定,认为鉴定下来有质量问题才予以赔偿。但烟花已经全部燃放结束,不具备鉴定条件。

  承办该案后,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纪红娟律师第一时间去查看被扣押的涉案烟花。她发现烟花外包装上无任何合格证,也没有生产日期,标注的厂家为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但经仔细观察,下面还有一个原包装标注的厂家。由于被封存,承办律师无法自行揭开上面的粘贴纸。谜底在一审庭审中揭晓,当庭出示的涉案烟花被当场揭开上面的粘纸,发现原包装上标注的厂家为“浏阳市太平桥田心花炮厂”。经调查,浏阳市太平桥田心花炮厂多年前就已注销,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涉案烟花为三无产品。

  该案诉讼后,法院未采纳被告方要求鉴定的申请,直接认定涉案烟花存有质量问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80%的责任赔偿38.8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主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曹海芳律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近两年援助对象赠送锦旗十余面;疫情期间,通州区法律援助“四不”工作法被司法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