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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受审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743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双方发生争执时应该理智处理,不能以暴制暴,否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近日,在通州法院第四法庭,被告人吴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追悔莫及。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面包车遇何某驾驶的陆虎越野车,双方行驶至通州某路段附近时因车道拥挤会车无法通行,后何某下车让吴某挪车,但双方互不相让。此时因旁边的车辆挪走,道路已经可以通行,双方欲回到各自车上时,何某认为吴某辱骂了自己,愤怒地冲上去用拳头击打吴某面部,致吴某鼻部出血,后吴某踢了何某几脚(该部分已治安调解),但感觉自己吃了亏,遂从面包车内拿出一根钢管下车追赶何某但未能追到。吴某心中不服,便持钢管对何某驾驶的陆虎越野车进行砸击,造成该车机盖、左后叶子板、右后玻璃等多处损坏。经鉴定,该辆陆虎越野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8356元。案发后,吴某因受伤去医院就诊,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遂到公安机关接受治安询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吴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暴力砸车泄愤,后果伤不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