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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交运综合执法大队治超从“源头”抓起

发布日期:2021-06-21 作者:顾艳 顾明峰 陆晓峰 阅读:854

  “苏F25XXX大货车去年4月份才办理的《道路运输证》,现在又被吊销了,我公司一定会接受教训,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近日,通州区某货运公司负责人周某收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非常懊悔。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该车《道路运输证》被吊销后,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证》。

  今年5月中旬,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江苏运政在线”查询,发现省厅抄告苏F25XXX大货车一年内有4次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吊销该公司苏F25XXX大货车《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做好源头治超工作,今年1月份以来,大队接到“一超四罚”抄告案件113起,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79起,目前已处罚79起,对未达到“一超四罚”处罚标准的34起案件,已全部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根据“一超四罚”要求,加大对违法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的处罚力度,并对涉案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在本年度内增加双随机检查次数,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道路货运市场安全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