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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民生案件

发布日期:2021-09-26 作者:徐静怡 阅读:969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

“我们围绕维护基层公共安全、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处理涉农矛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思想自觉行动等五大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服务和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平安通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王端炜说。

何某某在某保安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5月,何某某在工作期间摔伤,同年9月因医治无效去世。治疗期间,何某某共产生医疗费用超40万元,何某某通过自己购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近27万元。10月,何某某亲属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保安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仲裁裁决后,保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因工伤死亡而产生的费用或者赔偿,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扣除农保已报销部分的诉请,我们没有予以支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步静宜介绍。

本案中,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该起民生案件,维护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该案例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增强自治、德治、法治的协调融合,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平安通州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