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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特殊判决保障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日期:2022-05-20 作者:徐静怡 阅读:826

离婚案件一般涉及夫妻感情、财产分割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审理中,通州法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特殊性,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结合夫妻各方实际情况,判归双方共同抚养,全力保障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和权益。

该案中,李某某系智力残疾二级,除吃饭外,其他穿衣、大小便等基本生活需求无法自理,对危险事物也缺乏认知能力,需他人贴身看护。审理前,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夫妻财产分割亦无争议,但在未成年人李某某由谁抚养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均希望将抚养权推给对方,不想由自己直接抚养。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为未成年人,且智力残疾,需监护人常年看护,抚养人不仅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其正常工作及经济来源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在此情况下,如果将抚养义务固定判归任何一方,均会超出直接抚养人的承受能力进而影响孩子的生活水平。从协调父母双方的抚养义务承担,进而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判令李某某由原、被告按年度轮流抚养为宜。

另外,考虑到原告工作能力、经济收入高于被告,且被告存在抚养女儿、赡养老人等家庭负担,结合李某某个人享有的民政补助及实际生活、护理所需,法院酌定李某某随原告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承担所有生活费,李某某随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半承担。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在此,法院也提醒婚姻中的双方,当美好与激情消磨殆尽,想要摆脱婚姻无可厚非,但别忘记仍有责任与义务在肩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