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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阅读:1146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5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通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缴费分为7个档(元/年):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100元、500元档的,每年补贴100元;选择900元、1500元档的,每年补贴150元;选择2000元、3000元、4000元档的,每年补贴200元。

三、缴费渠道:

(一)缴费人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就近的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委会,通过“便民宝”服务终端(小黄机)或POS机刷卡缴费;

(二)缴费人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小程序)自主缴费;

(三)缴费人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相关银行网点(江苏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柜面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鼓励缴费人选择较高档次并在集中征缴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缴费。

特此通告!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