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通州网!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主犯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20-01-21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851

  原本从事机械加工,然而却利用自己这一“有利条件”干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勾当。日前,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蒋某通过网络购买“击锤”等作为样品,在自己注册经营的机械精密加工店仿造“击锤”“堵头”“过桥”“过桥螺丝”“调节阀”等枪支零部件,后通过网络注册的淘宝账户、微信账户发布销售广告,将上述枪支零部件发送至全国各地进行枪支组装。经查,蒋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散件共计650件。法院同时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购买燕尾枪身等枪支零部件后,通过微信及其注册的微店与全国各地的买家进行网上交易。经查,王某非法买卖燕尾枪身共计188件,其中有11件枪支系向被告人蒋某购买。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管理的法律规定。蒋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对于枪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出售、购买还是持有枪支,均触犯法律。另据法官介绍,在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处罚,把一些枪支化整为零,通过拆解成不同的部件在不同的网店进行销售,包括一些加工企业也是采用这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