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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新区法庭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3-03-15 作者:周婷婷 李明超 阅读:520

​近日,南通高新区法庭庭长吴晓萍一早匆匆赶往金沙街道花行桥新村,对一起诉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状况进行实地勘查,并趁热打铁调解双方矛盾,原被告于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一起官司成功化解在诉前。

2022年3月,原被告双方于某中介平台签订了南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原告位于花行桥新村内的房屋出售给被告。合同还约定了案涉房屋的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但被告仅按约支付了定金两万元,首付款18万元迟迟未能支付,原告因此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因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13.2万元。被告辩称其实际看房时才发现案涉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但卖家与中介并未告知,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原告给付定金、违约金、合理支出共计6万余元。

吴晓萍拿到案件后决定先去房屋内实地勘查,搞清楚案涉房屋是否存在严重漏水的问题。现场勘查过程中,吴晓萍了解到被告原先购买房屋是为了孩子能在附近小学上学,但后来又因其他因素,孩子最终前往安徽合肥某小学就读。被告也承认确实曾找中介商量退房事宜。吴晓萍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巧用释法、明理、说情三步骤,一步接着一步,一环扣着一环,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除去前期支付的两万元定金,另向原告支付1.38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从此再无纠葛。

近年来,高新区法庭始终坚持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解忧驿站”,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