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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检法部门以高压态势联合打击拒执罪

发布日期:2024-01-16 作者:徐静怡 阅读:425

区公检法部门以高压态势联合打击拒执罪

促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以来我区打击拒执罪办理、主要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

近年来,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区公检法三家单位积极主动作为,以惩促执,营造高压氛围倒逼执前履行,依法惩处拒绝报告、不实报告,或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2023年,区人民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36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6件16人。被告人在审理阶段共主动履行近130万元的执行款,另有被告人主动交付轿车等财产。区人民法院2023年拒执罪案件办理情况位居全市第一,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

在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拒不交车且转账他人,李某领刑一年三个月的典型案例中,法院于2020年11月就南通某银行诉瞿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瞿某偿还借款本息,李某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1月,因被告未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0.8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并先后到李某家中及其户籍地村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有本田汽车一辆,遂向其送达交车裁定。李某对此置若罔闻,分别通过其妻子及儿子银行账户非法转账劳务费和工程款21万余元,还通过其微信收取债权人还款3万余元,上述款项入账后均未用于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仍未履行后,遂将李某的拒执证据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最终,李某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本案中李某存在拒不交车,通过他人非法转账,隐匿劳务费、工程款、他人还款等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尤其是在法院作出罚款后仍然未予执行,情节严重。本案中对李某恶意逃避义务、藐视司法权威行为的判决,彰显了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决心与力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振男在发布会上介绍。

发布会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被依法追究拒执罪的十四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今天我们公检法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了通州打击拒执犯罪的齐心协力和决心,我们将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通州的营商环境打造更好的基础。”李振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