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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涉嫌因盗窃钢筋被发现转而实施抢劫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张秀秀 陈小炜 李慧 阅读:759

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两被告涉嫌因盗窃钢筋被发现转而实施抢劫

3月28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涉嫌因盗窃钢筋被发现,转而实施抢劫。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8月21日,被告人张某、杨某在商议共同盗窃工地钢筋后,分别驾驶黑色摩托车和绿色三轮电动车来到川姜镇义成小区北200米中铁一局工地作案。两人搬运钢筋时被看管工地的被害人刘某发现并制止,被告人张某上前控制住被害人刘某并将其按倒在地进行殴打,二人共同从该工地搬走钢筋约535公斤。经鉴定,二人搬走的钢筋价值2035元。次日,被告人杨某将上述钢筋销赃得款1300余元,分给被告人张某670元。

被告人张某、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拒不认罪,后均逐步供述盗窃钢筋的事实,但否认在现场看到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二人实施暴力抢劫罪行的认定。因为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抢劫罪在侵犯财产权的同时还可能侵害到人身权利,因此抢劫罪的严重程度高于盗窃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