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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启用企业退休职工电子退休证

发布日期:2023-02-17 作者:顾文文 阅读:1112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自2023年2月15日起,我区全面启用企业退休职工电子退休证。

为了让广大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人社服务,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退休证。参保职工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一键查询、使用《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做到随时随地手机“亮证”,电子退休证和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退休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独生子女费领取等事项时,均可通过手机“亮证”办理。

退休(退职)人员确需纸质《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可携带身份证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