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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购房补贴政策 最高补贴房款总额的1.5%​

发布日期:2023-06-07 作者:徐静怡 阅读:69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引导全区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31日,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和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最高补贴房款总额的1.5%。

《意见》指出,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凡在我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二手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意见》还鼓励企业团购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生活。企业一次性购买区内同一楼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将按房款总额给予1%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符合申领补贴并确定补贴金额;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并支付购房补贴。但每个企业或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且不可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